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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家解析灾后依法恢复重建“路线图”(图)

2008年06月10日 09:0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新闻快读

  我国首次为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定的条例应运而生。这意味着,万众瞩目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在条例描绘的“路线图”上,不仅设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重建;不仅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还确立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震后重建,有了详尽的“路线图”。

  今天公布实施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积极评价。

  “这是我国首次为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定的条例,标志着汶川灾后重建要在一个法治化的环境中,依法进行建设。国务院及时出台的这个条例,无疑让那些担心灾区重建工作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多位接受采访的行政法专家向记者表达了一致的观点。

  记者查阅条例发现,震后重建,怎么建?经费谁出?谁来主管?来自社会团体的资金怎么使用?等等一系列的灾后重建的行政管理问题,都能在条例中找到法律依据。

  灾后重建上升到法的高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很多单位的意见,也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国家原本要制定一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普遍适用于所有的地震重建工作,但由于汶川震后重建的紧迫性,立法者担心一下子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难以全面,所以就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如果在灾区重建中适用成功,以后再将其完善成一个普遍性的法规。

  “我国以前没有专门的震后重建法规,面对震后大规模的重建工作,的确需要一个法规规范重建的行为、重建的过程,使得重建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中运行。”行政法专家肖凤城告诉记者,这个条例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重建的规划由谁来做?财政部门如何拨付、管理资金?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部门应该如何分工建设等问题,对所有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均进行了规定。

  据记者了解,条例中还特别规定了对地震遗址的保护,要求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对象及其区域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肖凤城告诉记者,这个条例属于行政法律体系,因此应按照行政法的原理来看待它,执行它。

  分析人士认为,将灾区重建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意味着灾区各项重建工作就是一种硬性规定,不按照“重建条例”规定进行重建,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全方位监督是一大亮点

  “震后重建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公开透明,这个条例中规定了非常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如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行政法专家应松年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发现,条例还明确了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施工建设方面,记者看到,条例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均应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督机制的全方位性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应松年分析道,这些监督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财政部门对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审计机关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监察机关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本次抗震救灾过程中,国内国际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均参与了救援,目前,还有很多国际化的基金会非常想参与灾后重建。

  应松年表示,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重建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然后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办法。

  记者发现,在这个重建条例中,已经可以看到国家决心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如条例中多次出现:“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有法学专家指出,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参与的程序以及其权利义务应该如何分配,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细则。但专家们乐观预计,在不断的经验积累下,相应的法律制度一定会跟进。

  接受采访的行政法学家一致表示,条例为恢复重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它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并带动公民对国家良性发展的信心。但需要提醒的是,有了以法“当家”的条例,就要不折不扣地严格依循。(记者 陈煜儒)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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