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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企业当月发生两次重大事故要公开致歉

2008年06月17日 14: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评论

  6月15日,发生在福田区农林路和泽田路路口大巴相撞事件,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也引起了警方对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的高度重视。昨日上午9时,全市公交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再次打响。警方表示,整治行动将持续5天。同时,警方还推出了系列措施,力争最大程度减少公交车辆运行隐患。

  据介绍,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公交大巴以下违法行为: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遇行人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冲绿灯)、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行经人行道黄方格停车的、跨压分道线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它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疲劳驾驶、在禁鸣路段鸣喇叭、在道路上随意上下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遇红灯亮时强行通行(闯红灯)、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警方将采取便衣跟车、设点检查、场站检查、视频抓拍等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严查严处公交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警方推出系列措施,力求标本兼治。警方规定,凡公交企业有10%的车辆在当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辖区交警大队联系交通部门组织其公司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凡公交企业有20%的车辆在当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当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由交警大队协调市预联办予以行业通报和媒体曝光,并联系交通部门,对公交企业挂“黄”卡处理;凡公交企业有30%的车辆在当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当月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或连续两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除行业通报和媒体曝光外,由市预联办督促该企业在媒体上对市民进行公开道歉,同时由交通部门对公交企业挂“红”卡处理。

  警方同时表示,调查显示,在我市,因公交车辆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或者发生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等原因,从而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情况经常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今后,警方将运用以下法条进行处罚:1、未将故障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地方停放的,罚款200元;2、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3、对不执行快处快赔的事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对车辆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各大队要登记掌握同一公交线路上的车辆整体技术状况,及时作出调查,并提请办公室落实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作出通报。

  据统计,昨日首次行动,警方共出动警力30人次,警车10辆次,共跟踪公交车12台、20趟,共查处违章77宗,处罚12宗。(陈震 汪梅花 王静仪)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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