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部门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和服务的,理论上并不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但国家机关部门离不开具体的公务员,公务员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国家机关部门的利益状况。有的国家机关部门公务员收入高,有的相对少些,反映的就是国家机关部门利益的水平差异——
国家机关部门利益的具体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尽管现在国家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但许多国家机关为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另行发放补贴和奖金的形式提高内部人员的收入。二是硬件设施建设,如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好坏等。宽敞舒适、设施优越的办公场所,对于公务员来说,无疑也是一种待遇。
对于国家机关的部门利益,作为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能不加以认真考虑——否则,领导在单位的认同率将因此受到影响。
正像经济学将自然人看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一样,国家机关部门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势。几年前国家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中央着手这项改革前夕,曾要求国务院各部委自行清理摸底上报审批项目,上报的总数是2000多项;后来中央宣布:清理中隐瞒不报的项目,审核处理结束后将视做自行取消。结果几乎是一夜之间,各部委再次上报的总数翻了一番,达到4100多项!之所以出现这种怪现象,完全是部门利益从中作祟的结果。
在法治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获取自身利益,否则,就会出现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同样,国家机关的部门利益也应当依法实现,不然就会发生部门利益的不正当扩张现象,出现局部的整体腐败。应该说,国家对公务员个人的监督,不但认识上比较到位,在实际中也已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对如何制约国家机关部门利益不正当扩张,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的治理历史,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全国性的狠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之风几乎每隔几年都要进行一次,但禁令挡不住建设的歪风。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制定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比较详细地规定了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内容;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强调要“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但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的歪风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200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开始了新一轮的清理工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政令不通的情况,关键在于国家机关的部门利益没有依法受到监督制约。可以预料,如果管理楼堂馆所建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这股歪风过几年还可能再刮起来。
杜绝国家机关部门利益的扩张,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和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但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并强化执行的力度。应当完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管好“钱袋子”的作用,防止和避免监督形式主义,杜绝财政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对于国家机关楼堂馆所的建设问题,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仅仅只有国务院的法规远远不够。应当建立项目代建制,有效遏制使用单位投入的无限度扩张,提高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总之,唯有将部门利益法治化,用制度来规范单位的谋求利益行为,才能真正有效地制约国家机关部门的利益,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者苗勇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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