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2008年07月07日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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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2008年资质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检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网络基地,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复审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通知指出,复审检查范围为2008年资质到期的91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复审检查内容包括复审考核主要内容记及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复审检查时间自7月1日至7月20日,其中培训机构自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现场复审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现场复审检查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通知强调,现场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出发前要签署《现场复审检查公正、廉洁、保密承诺书》。 现场评审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中的各项指标,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打分,不得泄露复审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复审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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