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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检察机关建立“三书会审”制度防止错审错判

2008年07月15日 16:2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三书会审”制度,即对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规范化管理、审查、监督,有效避免了案外因素的干扰,最大程度地防止错审错判现象的发生。

  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所谓“三书会审”制度,就是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的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法院判决后,如果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则将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复印后,于收到法院判决5日内送交市检察院备案,由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做出的案件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实行规范化管理、多层次审查、全方位监督,以此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只要市检察院发现审查案件有误,经相关领导批准,即可通知基层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出抗诉。

  据介绍,以前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当事人举报和不定期抽查,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误时,再以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但由于抽查案件局限性大,不利于及时发现法院判决错误,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此,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系统建立“三书会审”制度,以实现对公诉案件质量的同步、全面、及时、有效监督,拓宽抗诉案件来源,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提高基层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的积极性,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最大程度地防止错案的发生。

  据了解,郑州市检察机关从2006年7月试行“三书会审”以来,共审查“三书”15000余份,发现起诉书及有关卷宗中各类问题16起,已全部通知基层检察院纠正;发现量刑偏轻或偏重案件16件,量刑畸轻决定提起抗诉的3件,不宜抗诉通过发检察建议纠正的6件。基层检察院向上级院汇报的拟提起抗诉的一审未生效案件同比增加了50%,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提起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了66.7%,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起诉书事实和定性被法院判决改变的现象减少了40%。(程红根)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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