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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努力确保四川地震灾区的土地权利

2008年07月18日 16:2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在四川5·12大地震受灾地区,数百万计的临时性住房要在损毁土地上迅速安置,中国政府为此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当地居民在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以及住宅等方面的物权。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说,这次特大地震灾害造成了严重的地质破坏,各类土地的地表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登记相关资料也受到破坏。加之人员伤亡造成部分土地权利人灭失,如何保护灾后重建中的原土地权利人利益,是一个重大挑战。尽力抢救恢复地震中遭到破坏的土地登记资料,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据悉,国土资源部已发出通知,要求灾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恢复灾区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充分利用原有地籍资料,对土地权利灭失和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适时开展大规模重建地区的土地总登记,最大程度保护各类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四川省安置住房总量就达300多万户,活动板房也已从原来计划的100万套增至500万套。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安置房用地不办手续,但必须登记。在灾后重建征用农村土地时,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重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告知、征询农民意见,现场完成被征土地产权调查、拍照和确认后方可动工。采取多种途径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协调相关权益。

  地震灾区各类工矿企业建设用地损毁也很严重。国土资源部强调,要贯彻物权法对国家、集体、个人物权的平等保护,维护社会各方土地权益。灾区重建涉及原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不变时不调整原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必须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特别是其中的中央企业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置换或改变原用地性质的,要坚持等价交换,确保原土地使用权人权益。

  国土资源部强调,对因灾损毁的城镇居民住宅用地,也要在拆除和重建前,现场完成对原居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国土资源部还决定集成航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利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支持灾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这将与当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一起,有助于灾区土地权利的保护。(王立彬)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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