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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 最高补偿5万元

2008年07月19日 16:39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为救助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困的被害人,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万元。记者日前从市高院对政协委员的答复中获悉,目前这一制度已形成初步框架,并已上报市政法委。

  据了解,当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涉法上访增多,原因之一是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法得到经济赔偿,有些被害人致死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影响家庭,生活困难。附带民事诉讼大多因被告人无经济条件,得不到经济赔偿。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正式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开展了近2年的相关调研,广泛征求了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安、检察机关及本市三级法院的意见,目前已形成本市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设想。

  据介绍,本市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建立将分三步走:首先由公检法等各个部门自行试点;待积累一定经验之后,再建立统一的制度;待条件成熟之后,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正式将这项制度确立下来。救助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统筹、分级管理、分级发放。

  按照初步设想,目前的救助金额一般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特殊情况除外。在确定具体救助金额时,一般以帮助申请人应对紧迫性的现实困难为限。(记者 潘高峰 实习生 高霈宁)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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