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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处理一批非法上访人员 围堵政府机关被判刑

2008年07月28日 11: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信访条例》规定,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上访诉求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然而少数人却忽视法律规定,在上访中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党政机关大门,静坐、打横幅、呼口号,妨碍正常的办公秩序、社会秩序。日前,成都市执法部门对一批违法闹访人员进行了刑事处理。

  围堵政府机关被判刑

  刘某是某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刘的公司与某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刘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求得问题的解决,而是要求公司班、组长召集员工,并指使他人对参与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误工、误餐补贴,统一制作了标语横幅。去年9月4日,他和他人组织民工300多名聚集到位于成都市沙湾路的金牛区政府办公大楼前的和谐广场,打着标语横幅起哄吵闹,致使大楼通道堵塞、秩序混乱,金牛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无法正常工作。4月16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对以上访之名行煽动民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实的刘某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罚。

  堵塞交通被训诫

  龙泉驿区北泉路“怡和新居”工地务工人员林某、李某等人,以没有领到工资为由,煽动、结伙300多人,在龙泉驿区北泉路“怡和新居”门口的道路上,利用工地的架管和扣件组合成栏杆横在路中央,大量农民工组成人墙站在路上,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龙泉驿区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闻讯火速赶到现场,耐心解释:要工资维护合法权益是对的,但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林、李等人根本听不进去,继续煽动起哄吵闹。公安干警又用喇叭广播了相关通告,告诫在场人员不要采取过激方式维护利益,但林、李等人仍然置若罔闻。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只好将林、李等人强行带离现场,分别对其进行了拘留和训诫的处罚。

  聚众闹事被行政处罚

  龙泉驿区政府根据群众反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长安垃圾场周边村、组搬迁方案,并报上级批准。当钟某、林某听说他们所在的村民小组搬迁时间比较靠后时,就起哄、吵闹,声称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修改搬迁方案,当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时,对前去做宣传解释工作的同志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围攻。次日他们又煽动村民近100人前往龙泉驿区政府,在大门口静坐,并且不听劝阻,阻碍车辆行人进出大门。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钟某、林某做出了行政处罚。(成都商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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