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新民晚报:8月8日不许离婚是权利洁癖作祟

2008年07月31日 15:22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2008年8月8日是个喜庆日子,在8月8日,那天登记结婚的新人扎堆,也是喜上加喜。然而,你有权利选择良辰佳节结婚,别人为什么就不能选择在那一天离婚呢?最近,本市某区婚姻登记机关在网上贴出一则安民告示,暂停当天上午的离婚登记,理由是为了“维护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处置婚姻登记高峰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据工作人员说:“按道理是可以受理半天离婚登记的,但结婚人数那么多,没办法,只好特事特办。”

  看了这则告示和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我第一感觉就是,结婚和离婚的“分量”竟然有重有轻。换句严肃的话说,公民原本应该依法平等享有的结婚权与离婚权,在政府婚姻管理部门的天平上发生了倾斜,潜意识里“结婚是喜事、离婚不光彩”的旧观念还很根深蒂固,请离婚的“仇人”暂时为结婚的大喜之人让路,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问题就在于,哪怕8月8日踏进婚姻登记机关的公民再多,你依法结你的婚,他依法离他的婚,先来后到逐个“例行公事”,怎么离婚的人反而要承担破坏了“正常工作秩序”的恶名?如果真有秩序混乱,那账也应该算在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上,怎能一棍子就打在了受国家《婚姻法》保护的离婚当事人身上?

  奥运之日只能结婚不能离婚,有人质疑这是政府“权利洁癖”在作祟,更是行政公权力的被滥用。否则,婚姻登记机关有什么理由可以因为结婚的人多就不办理离婚?

  环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权利洁癖”还真屡见不鲜。为了某项“重点任务”而不惜搁置其他日常工作,为了确保“中心工作”而罔顾甚至牺牲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诉求。而这样的一种行政惯性思维,恰是法制社会公权运行所必须自觉克服的。

  鲜红的结婚证与深红的离婚证,封面上同样印着庄严的国徽,谁都没有因“特殊”而须只为一方“特办”的权利。这样的基本法理早就该深入人心了。(王蔚)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