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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要求城管队员人人签订廉政责任书

2008年08月05日 11:1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越秀城管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城管执法队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自觉性,越秀城管大队近日将廉政责任书签订对象由原先的中队、科室扩展到城管执法队员个人。

  八条禁令“空降”到个人

  据了解,越秀城管大队党委每年年初都会与下属中队、科室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其内容主要为广州市城管支队的“八条禁令”。但今年有点不一样,近日,越秀城管大队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廉政责任书签订对象由中队、科室扩展到城管队员个人,该大队党委与460名城管队员一一签订了廉政责任书。

  在这460名城管队员中,有5名城管队员是刚刚考录入城管队伍的应届毕业生。当被问到在报到上班的第一天就与大队党委签订廉政责任书有何感想时,5名城管“新兵”均表示有点意外。“不过这份廉政责任书会时时提醒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廉洁执法”,刚刚到越秀城管大队报到的小吴说。

  监督不力也将受处分

  据介绍,按照“八条禁令”,队员们要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参加与办案有关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庇护违法、违章行为,牟取私利;严禁打骂、侮辱、体罚等粗暴执法行为;严禁酒后执法和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严禁私分、私自挪用和变卖罚没物品;严禁越权执法,办人情案。

  为保证真正落实廉政责任书,城管队员与越秀城管大队党委签订廉政责任书后,不仅本人要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还负有监督本人所在中队或科室其他城管队员的义务。一旦发现本人所在中队或科室其他城管队员存在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要及时向中队或科室负责人报告,对知情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据越秀城管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廉政责任书签订对象扩展到城管队员个人,就是希望让每一名城管队员时刻牢记廉政纪律,以此增强队伍整体的廉洁自律意识。(陶达嫔 李春萍 杨亚明)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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