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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交警部门:行人交通违法将抄告所在单位

2008年08月06日 10: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将被交警部门抄告单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处罚力度,深入推进“创文”交通整治专项行动,市交警部门在已有推行军、警(含武警)车辆、公交、出租车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将于近期推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措施,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

  直属机关车辆抄告违法总量降逾七成

  据悉,从2003年1月起,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军车(包括武警部队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制度,由部队对所属驾驶人员依法加强教育管理;从2005年底开始,与市交委联合开发“广州市公安局与交委联网数据传输系统”,每月将公交、出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市交委,由市交委督促公交、出租车公司对所属驾驶员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公布;2006年10月23日起,联合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广州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制度”,建立起“交警纠正,学校处理,交警与教育部门共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2007年1月起,对直属机关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制度。上述抄告措施实施以来,相关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如自2007年1月对市直机关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开始,市直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总量从2007年1月的372宗下降到2008年6月的106宗,下降幅度为71.51%。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即将推行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措施,就是为了有效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义务,有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学法、守法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单位作为管理者,不仅对本单位所属驾驶员,而且对所有人员均有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而言,如果所属人员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也属于工伤范围,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洪奕宜 交宣)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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