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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救助法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2008年08月15日 1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发布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救助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称,但是,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一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尚不明确,影响了社会救助功能的发挥;

  二是,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城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

  三是,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四是,现行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标准过于原则,各地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随意性过大;

  五是,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查手段不足,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通知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jz@chinalaw.gov.cn。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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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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