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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医调委”的探索及未尽之宜

2008年08月21日 16:07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为应对医疗纠纷处理难的困境,有效遏制“医闹”现象,深圳市拟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据悉,这一机构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隶属于深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运行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将是一个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

  形形色色的医疗纠纷,是近几年来一大社会热点问题。某些患者家属由于对医院治疗手段有疑问,又对一般由医学会组织做出的医学技术鉴定结论不信任,致使许多医疗纠纷旷日持久得不到解决。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医患关系,影响到人们对社会诚信的认同和职业道德的信仰。

  整体看医疗纠纷之形成,有的是医方利用技术门槛欺罔患者,也有的是患者不明就里胡搅蛮缠。就此而言,深圳市拟成立的“医调委”显然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这一制度平台的中立性特点,将使医患双方的对话更加平等,可望缓解冲突;其专业性则有助于打破技术垄断;而其公益性又可有效地降低患者一方的维权成本。

  不过,这一做法还是存在着局限性。这一机构的工作内容、方式和范畴,应该是仍在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运行;而这一机构又是以调停者或斡旋者的姿态出现的,其工作本身是“服务”而并非“执法”;还有,医学技术的庞杂背景,或又决定了这一机构在专家数量、技术水平方面或许会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这一机构及其处理方式,并不具有多少强制性和权威性。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这一机构的调解,则很容易回到以前的“扯皮”老路上。所谓“兄弟相互鉴定模式由此终结”的构想,可能过于乐观了。

  另外,这一机构也难以有效解决“技术审判”与“法律审判”的平衡难题。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由于往往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壁垒,处理大权经常落于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之手,形成了事实上的“医学会审判”或曰“鉴定组审判”,而法庭审判被架空,目前这种畸偏局面显然亟需矫正,但设立“医调委”显然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难题。再说,专司某职能的机构一旦固定下来,就难避免利益集团的“公关”,久后的“医调委”在调解中会不会产生一定的偏向,委实难以预期。

  事实上,医疗事故和纠纷常有,各国皆然,不常有的是中国特色的“医闹”。中国式“医闹”难以遏止,最主要的原因是人们对许多医疗技术鉴定结果失去了信任,而不被信任的鉴定结果却又是判定责任的基础。因此,就解决医疗纠纷而言,我们仍然期待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能够越来越完善。(郭之纯)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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