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贸领域
6、共同努力将双边年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提前至2010年实现,为此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质量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合作。
7、根据2008年5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继续推进《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8、为扩大两国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磋商和贸易实务合作机制。
9、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信息通信、金融、物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10、扩大相互投资有利于两国经济互利发展,为此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1、在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互惠原则,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贸区进程。
12、为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2012年丽水世界博览会,双方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韩国2012年丽水世博会合作交流谅解备忘录》等协议,加强合作,分享经验,交流信息。
13、根据两国政府间协议,启动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保护两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4、欢迎双方金融领域互利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在两国金融机构进入对方金融市场方面加强合作。
15、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关于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
16、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相互开展积极合作。
17、加强在应对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8、签署《开展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进节能咨询、人员交流、技术开发等合作。
19、双方共同意识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致同意签署《防治沙漠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专家交流和信息交换等方式,促进和加强双方在防治沙漠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
20、签署《合作运行与维护中韩经贸合作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开通两国经贸合作网站,提供最新贸易投资信息。
21、签署《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今后5年在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发掘高技术合作项目。
22、签署《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加强在水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法律信息交流、水产品检疫人员互访等卫生管理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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