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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规定:公职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升职

2008年08月26日 14:13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如果个人、企业信用有问题,是国家公职人员将会在提拔、评先、评级及招聘中受到限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可能失去资格;是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丧失机会。目前株洲市正在着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期促进信用报告的有效应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据株洲市金融证券办负责人介绍,株洲将建设三大信用平台,为众多个人、企业建立“经济身份证”。在此基础上,政府将带头使用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业务活动中,都将引入信用报告作为参考。

  如果个人存在信用问题并被记录到征信系统中,不仅在贷款、办理保险等金融事务上会受到限制甚至处罚,而且还将在其他一系列事务上受到制裁。另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环保违法违规、商户制假贩假、偷税漏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信用缺失信息,同样都将纳入征信系统中。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将根据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企业、个人、村镇,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金融制裁。(记者 张水湘)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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