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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爆炸事故:大气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无影响

2008年08月28日 09:02 来源:广西日报 发表评论




中新社发 杨继武 摄



 

    8月26日早上6时许,位于广西宜州市郊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目前事故现场基本控制,爆炸危险基本排除,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图为事故爆炸现场。 中新社发 韦学铖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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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8·26”爆炸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区各级环保部门立即严密监测环境质量,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现场处理。自治区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监测数据结果表明,大气、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没有影响。

  事故一发生,(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三级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26日上午10时,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派出环保专家赶到现场,柳州、桂林、河池、宜州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采取措施,将爆炸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爆炸事故污染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受体分布情况,抢险指挥部立即调运了14吨活性炭对抢险灭火时的污染水进行吸附,并在排污口筑起4道拦河坝,将污水处理后再排入龙江河。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在龙江河同福码头至洛东电站河段设置了11个监测点,对龙江河水进行实时监控。截至27日上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已对龙江河水取样6批次,监测结果表明,龙江河水PH值、DO、氨氮等项目均达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龙江河水质未出现异常现象,下游也未发现生物死亡。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同时还对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27日上午最新监测结果表明,距爆炸事故现场较近的村屯甲醇浓度没有超标,爆炸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见习记者韦鹏雁)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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