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
2008年08月29日 18:37 来源:新华网
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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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经表决,决定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是规范万国邮政联盟活动的基本法,根据其规定,万国邮政联盟代表大会对其组织法进行修订形成的附加议定书须经各成员国批准。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于2004年10月5日由第23届万国邮政联盟代表大会通过,共7条,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关于万国邮政联盟使命的规定;对组织法中“一个邮政领域”“转运自由”等重要词汇进行了定义;对组织法中的一些条款在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作了部分文字修改,使之更加清晰明确。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此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批准该议定书,有利于中国在适应全球经济和技术环境变化过程中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国邮政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加强中国邮政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记者吴晶晶 陈菲)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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