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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车祸赔偿引发"堵路事件" 四参与者被调查

2008年09月08日 13:06 来源:贵阳日报 发表评论

  贵黄公路及102省道堵路事件追踪

  交警部门披露堵路事件细节

  5日发生的贵黄公路及102省道堵路事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组织者姜家祥以其妻被撞身亡一事中交警“处理不公”为由将道路堵断。9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在处理姜家祥妻子被撞身亡一事中的处理程序合法。

  当天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姜家祥妻子车祸的过程:8月25日下午3时50分,三桥车管所下行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暂扣了肇事货车。

  经过调查,事发当时,伤者汪某(姜家祥妻子),在离人行道48.5米位置处,横穿马路被货车撞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2条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责。

  其间,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货车车主和驾驶员,将车辆变卖用于伤者治疗。随后,9月3日,伤者汪某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9月5日上午,死者家属到交警部门准备拿回肇事车辆变卖,并发现车辆原装载的2吨多钢材,已由交警部门发还货主。

  于是,当天下午,姜家父子以交警部门处理“不公”、“擅自”发还货物为由,将贵黄公路及102省道堵断。

  据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肇事货车所装载的钢材,与车祸没有因果关系且系货主所有,而非车主所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货主提供相关证明,交警部门就要发还货物,并不需要通知死者家属,更不需要得到死者家属的同意。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汪某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及时出警、送治伤者、积极协调,其程序没有违法违规和不当之处。

  (记者 罗安宇)

  四名堵路事件参与者被依法调查

  9月6日,记者从(贵阳)市公安局获悉,继9月5日晚贵黄公路及102省道堵路事件组织者姜家祥、姜伟父子被行政拘留后,9月6日凌晨,事件中的赵永琴等四名参与者被带回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

  据了解,为严肃处理事件中的组织者、参与者,5日晚至6日凌晨,乌当警方连续工作,通过调看事件现场的取证录像,确定了赵永琴等四人参与了堵路事件。

  6日凌晨1时许,警方迅速赶到乌当区金华镇三甫村,将赵永琴(女,36岁,系姜家祥侄儿媳妇),罗占凤(女,45岁,三甫村村民),黄天喜(男,26岁,罗占凤之子),姜家芳(女,58岁,姜家祥之姐)控制。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四人带回依法进行调查,并将视情节作相应处理。(记者 罗安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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