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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政府就金鹰集团非法集资案答问

2008年09月17日 12:59 来源:宁夏日报 发表评论

  宁夏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鹰公司)董事长郑泽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已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判决经新闻媒体披露后,部分社会集资人于昨天上午在自治区政府门口集会示威,要求政府向集资人支付集资收益和利息。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政府发言人。

  问:金鹰公司以合同诈骗手段,承诺支付固定高额收益进行社会集资,这种做法应该如何看待?

  答:自2004年8月起,金鹰公司通过刊登广告、发布宣传册等形式,以高额回报、到期返还投资为诱饵,进行社会集资,这是一种非法行为。根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这种做法是郑泽个人以金鹰公司的名义对老百姓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

  问:2007年初,郑泽等金鹰公司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经营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是如何应对的?

  答:金鹰公司由于在宁夏投资新建CBD中心的同时,又以合同欺诈形式在内蒙古投资兴建所谓亚洲最大写字楼,致使资金链断裂,其经营管理在2006年下半年处于瘫痪状态,造成在宁投资项目无法实施。当时,自治区党委、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责成有关部门着手处理金鹰公司问题,但由于郑泽不予配合,使得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郑泽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集资群众开始不断上访,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社会公共利益和老百姓利益得到维护。到2008年上半年,老百姓的集资本金已全部兑付。

  问:昨天,金鹰公司极少数集资户又在自治区政府门口集会,要求在兑付了集资本金后,还要兑付其收益和利息,对此,如何处理?

  答:老百姓交给金鹰公司的集资款是郑泽以金鹰公司的名义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因此,老百姓与金鹰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转委托经营合同属于非法合同,这种行为属非法集资,其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不受法律保护。

  截至目前,集资本金已全部兑付。因此,昨天极少数集资人受个别人煽动蛊惑到政府门前集会闹事,围堵冲击政府机关,要求兑付集资收益或利息是违法行为。我们希望集资户不要听信煽动和蛊惑,到党政机关闹事。今后,对煽动、组织、实施围堵、围攻党政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当事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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