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执法行为征意见:不可强行拦、追截
2008年09月18日 0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该部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起草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等,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该部日前并发函就这些《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该部网站上公布的《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中规定了交通执法人员的着装、仪容、风纪和举止等方面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中规定: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规范》解释说,“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较大数额罚款”。
以下是这几个《规范》文本全文: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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