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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县国土、安监局长涉嫌玩忽职守被刑拘

2008年10月07日 10:09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襄汾两局长涉嫌玩忽职守被刑拘

  9月30日,山西省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晓民、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襄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经查,张晓民在任襄汾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山西新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塔公司)选矿厂在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非法使用废弃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8年1月15日、5月5日,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稽查大队在巡查时均发现新塔公司非法开采。在听取大队长狄建民(另案处理)汇报后,张晓民签字同意先后对新塔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和没收6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该局在排查中发现新塔公司选矿厂尾矿库(980沟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导致“9·8”溃坝事故的发生。

  襄汾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在查处新塔公司选矿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取缔,而作出两次罚款的处理。2008年8月,在落实临汾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令时,严重不负责任,只是安排部署、听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走过场,安全监督不力,使新塔公司选矿厂长期非法生产,尾矿库超储溃坝。

  此外,9月27日,襄汾县新塔公司务工人员郑家保、郑加福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襄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06年,郑家保同新塔公司签订承包该公司1100坑口采矿掘进探矿工程,并雇用郑加福管理该坑口。根据采矿所需爆炸物品的数量,两人非法在新塔公司内部,向常某、户某购买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用于采矿生产。(宗边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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