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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2)

2008年10月26日 1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人民法院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党中央、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给予人民法院和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二、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仍然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刑事案件仍会逐年增多。五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年均增长2.77%,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猖獗,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增多,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刑事犯罪与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更加紧密,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

  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加,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参与和监督审判全过程;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

  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队伍中存在适用法律政策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以及社会效果不好等问题,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适应;队伍中存在审判行为不规范、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化解矛盾不力的现象,极少数法官违法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适应;队伍中现有审判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物质保障不到位,与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不适应。

  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有的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政策,导致裁判宽严失当;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不能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影响矫治效果。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偏低,证人出庭很少;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被告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判决自动履行率低,赔偿不能执行到位,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判处的财产刑难以执行,损害司法权威。新类型案件政策法律界限不明,审理难度大。以上问题原因复杂,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顺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必须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不动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更好地承担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任务。今后,要更加注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更加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尊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从惩治腐败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罪,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同时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宽严都要依法进行,宽严都要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审时度势,体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效果良好。

  (二)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裁判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一、二审开庭审理的水平,依法规范质证认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探索远程作证等证人出庭的不同方式。坚决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质量。坚持公正第一、注重效率原则,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制度,坚决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现象。

  (三)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对刑事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宽严标准,保证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抓好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判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请示制度,非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一律不得请示。总结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加快出台量刑指导性意见,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防止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维护法制统一。抓紧制定严格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和执行措施、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和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完善科学的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重视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更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依法及时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促进城乡社会安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意愿。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着力化解矛盾,努力促进赔偿到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以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为标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能力,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强保证。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借此机会,我们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刑事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刑事法律制度。一是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及时审判被告人认罪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二是适当延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以确保审判质量;三是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四是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五是完善刑罚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增强改造罪犯效果。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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