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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查冀矿难瞒报:矿主曾将矿工尸体转运外地

2008年10月27日 09:5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26日),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成立,目前已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事故发生后,矿主曾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外地进行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

  矿主5吨炸药藏井下

  国务院“7·14”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在成立会上说,据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存储与使用火工品,炸药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事故。至事故发生时矿主共盗采煤炭资源10万吨左右,仅2008年以来,矿主就非法购买约5吨炸药存放井下。

  彭建勋说,该事故充分暴露了张家口市一些煤矿非法开采、生产秩序混乱、隐患丛生等严重问题,也反映了张家口市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打击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瞒报事故,现已基本核查了非法盗采、事故原因、死亡人数、瞒报过程等重要情节,核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蔚县当地组织假调查

  彭建勋说,事故发生后,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山西省广灵县和河北省阳原县进行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为达到封锁消息的目的,还以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收买部分记者等手段,进一步实施隐瞒。此外,蔚县和南留庄镇少数领导干部组织、参与瞒报。县、镇少数领导干部有的组织,有的直接参与事故瞒报,企图掩盖事故真相,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

  新闻背景

  2008年7月14日9时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受伤。(记者 徐春柳)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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