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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安局发布预警信息:非法集资危害大

2008年10月28日 13:59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发表评论

  今年,南宁市公安部门侦破了几起特大非法集资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实施集资诈骗。10月27日,全区14个城市公安机关统一开展反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日活动。当天,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谨慎投资,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典型案例一:高额利息为诱饵

  杨某是南宁市某银行原行长。因无法归还参与集资者非法集资款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今年8月23日,他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来到南宁市经侦支队五大队投案自首。

  事情要追溯到四年前,当时身为南宁市某银行行长的杨某,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和挥霍,萌动了利用自己身为银行职员身份来“赚钱”的想法:以做生意借资金可给予高额利息,银行拉存款可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筹集资金。从2004年至今,杨某以此为借口,先后向亲戚朋友岑某等10多人进行集资,共筹得资金高达人民币2000多万元。

  杨某筹得资金后,将一部分款项供自己挥霍,买车、买房以及购买生活奢侈品等约100多万元;同时用其中一部分集资款作为利息返还给亲戚朋友,以麻痹参与集资者,使其相信杨某真的将资金用于投资有利可还,让后者不断逐年增加投资金额。

  从2004年至今,杨某没有进行过任何收益性投资,而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使用集资款,以至于最后参与集资的亲戚朋友找其索要利息和本金时无法返还。经侦支队五大队通过对该案进行审查,于今年8月23日以杨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9月27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典型案例二:变相集资新陷阱

  今年,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侦破了以秦某、唐某、杨某等3人为首的涉众型集资诈骗案,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某等5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现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6年11月29日,南宁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韦某为首的“报案团”到南宁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其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秦某、部分副总及财务总监失踪,公司的资金被全部转移,导致公司运转瘫痪,客户利益受损,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立案,查清真相。

  后经经侦支队查实,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以直投式“DM”广告为主要业务的广告公司。公司的股东有秦某和唐某,秦某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负债经营。

  为了扭转亏损局面,迅速筹集资金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该广告公司于2005年5月起,利用该公司对外发行的平面广告,以每个版面2000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公众重复出售广告版面经营权,以收取代理保证金为名变相筹集资金,并从所筹资金中拿出部分作为高额回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

  为了达到出售更多的虚拟广告版面经营权,变相筹得更多资金,该广告公司向客户承诺,可将所购买的版面委托该公司进行经营,同时每期(半年为一期)给予18%至50%的高额回报。秦某等人通过重新制定待遇优厚、诱人的公司内部奖励管理制度,吸引200多名群众先后加入该公司做业务员为其宣传拉广告代理。

  由于该公司打出“回报率高,投资周期短”的幌子,仅从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便有上千名群众与该广告公司签订了版面代理合同,交纳巨额广告版面代理保证金。为迅速大量地吸收资金,该广告公司还在重庆市及广西区内各市、县成立分公司及代理处,发展拉拢客户参加“版面代理”。

  此外,由于广告公司重复出售的广告版面经营超过其公司经营规模,且所给付前者的高额回报均系从后面筹集到的代理保证金所支付,随着筹集数额的不断增长,需要支付的回报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该广告公司不堪重负出现公司运转瘫痪,犯罪嫌疑人携款逃逸。至案发日止,该公司在广西区内就累计吸收资金近亿元。

  警方提醒:正确对待投资风险

  10月27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各级经侦部门通过在各城区主要公共场所、社区等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正确对待投资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规定有两种:一个是集资诈骗犯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前者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量刑是死刑;后者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量刑是十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对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要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国家不能代偿。待案件判决后,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也只能依法就追缴回来的资产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返还。

  一旦出现集资被骗,投资者应冷静面对,要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以上访为名组织串联、煽动群众闹事者,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广大市民在面对各种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时,应事先调查了解,认真对其风险进行评估,慎重对待自己的投资行为。(潘艳明 覃剑龙 龚湘西)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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