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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长"揭短亮丑" 斥民警执法四大顽疾

2008年10月30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问题发生在基层所、队,责任要从领导机关找!”10月29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部署工作时,话锋一转,痛斥民警执法中发生的问题。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有所抬头。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436起492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3%、12.6%。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5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秦玉海痛心地说,“近年来,省公安厅对从严治警工作一直在强调,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什么问题会像割韭菜一样出现反弹呢?”

  秦玉海分析说,这充分暴露了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严重;刑讯逼供问题仍未根治;违规使用治安员问题屡禁不止”的“四大顽症”和“一些市、县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形成隐患”的“一大隐忧”。

  “民警出了问题,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的,除按照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秦玉海详细解读了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制定的《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的五条规定》,“这是‘五条铁规’!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死亡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下达罚款指标,私分、挪用执法办案暂扣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因管理不规范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或私招滥雇协勤人员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

  秦玉海宣布,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现在到年底,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加强教育,全面整顿,促进工作。总体目标是: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反弹的不良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民警执法为民、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明显改善,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警民关系日趋和谐,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记者 邓红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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