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该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按照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说法,“花钱买平安”还是有很大的必要性,煤老板们的付出会有相应的回报——通过收取“赞助费”来保障办案经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水平就会提高,从而让老板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更平安,其发展的后顾之忧也将得以解除。由此可见,收“赞助费”当是利国利民之事。
不过,有时候听人说话不能老老实实地只听字面意思。“花钱买平安”有没有不出钱就马上会有“不平安”的弦外之意呢?在此情境下,煤老板拒绝交“赞助费”大约就要掂量掂量这么做的后果。参加会议的煤老板的确是纷纷解囊了,但对此恐怕不能理解为他们都对公安分局领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的高论深表认同,也不能理解为他们面对这种带有胁迫意味的收费会兴高采烈。
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名义收取的“赞助费”会完全用于办案吗?实在是很不见得的。在预算内资金都时常被滥用的大环境下,得不到任何监督的“赞助费”恐怕就更加难说。参加“平安协调座谈会”的一位煤老板在发表支持交“赞助费”感言时,就直言不讳地表示“让他们多买几部车,对干警们待遇稍微提一提”。作为当事人,他们的理解想必是更深刻的。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煤老板因感觉身处财富被仇视氛围下而心甘情愿地出钱,以此来求得在治安防范上受到特别的保护。但作为公职部门,当收取了他人的“赞助费”之后,还会理直气壮地执法吗?在授人以柄之后,还会挺直腰杆纠正违法吗?
花钱能买来平安吗?暂时来讲,或许是会的。不过,就长期而言,却反倒可能带来不平安。试想,有关部门尝到了“出售平安”的甜头,平安大约就会被视作商品,如此一来,其怎么可能被真正重视呢?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难道不是导致不平安的巨大隐患吗?一个违法行政、权力品质很不可靠的执法部门,会有足够的能力和威信维护平安吗?会让公众有安全感吗?
毫无疑问,花钱买来的平安从来都不可靠,能被出售的平安也决不可能是真正的平安。真正的平安,只能从权力规范运行上来求得。只有权力受到严密制约,被关进笼子里,公平和正义才会得到维护,平安也才会不期而至。
不论理由如何冠冕,不论捣鬼如何有术,所谓的“赞助费”只不过是用公权进行胁迫之下的乱收费而已。其狡猾之处,仅仅在于“顺应”了某些老板渴望平安的时势。
由此,我们当反思权力运行的失范,填补制度上的漏洞。倘若该公安分局确实存在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也理应通过合法的渠道予以解决。
当平安也成了被出售的商品,那还有什么不可以叫卖呢?(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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