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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统一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 实行"下管一级"监督

2008年11月18日 09:1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从今天(17日)召开的重庆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知,重庆地区的人民监督员今后将由重庆市检察院统一公开选任,各分院和区县检察院不再自行选任。公民可以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进行自荐。

  据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公开选任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按辖区人口数量分别产生5至9名人民监督员,全市共产生的280名人民监督员将组成人民监督员库,并按人民监督员所属分院辖区分为5个子库。市院将在库中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本院和分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分院将在各自子库中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辖区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统一公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统称为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

  该负责人表示,重庆市检察机关调研发现,人民监督员过去由各级检察院自行选任和组织案件监督的模式存有一定的局限。一是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对象仅限于其选任检察院,监督工作“地方化”、“熟人化”色彩较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公信力。二是各区县检察院“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数量不平衡,易出现监督资源或闲置或匮乏的问题。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和建立人民监督员库,实行“下管一级”的案件监督,能促进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

  该负责人介绍,选任工作从行业、阶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界别、身份、民族等因素出发,注意确保人民监督员的构成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来自基层的人选不少于总数的60%,少数民族自治县必须有来自于自治民族的人选。重庆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司安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和现役军人等,不纳入选任范围。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须在重庆市工作或有固定居所。

  记者了解到,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为选任工作报名时间,重庆市各区县检察院将接受推荐报名和市民自荐报名。在经过资格审查后,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公示的拟任人选将由市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统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内各主要媒体公布。(记者徐盈雁 沈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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