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撞案开庭 外轮遭索赔788万(图)

2008年11月18日 18: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世界第一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 中新社发 柴燕菲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11月18日,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撞事故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大桥工程指挥部请求法院判令肇事方新加坡籍“沥青快车”轮船东SOLEADO PTE.,LTD.及其经营者AEROMIC SHIPING(S) PTE.,LTD.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882157元。

  2006年8月11日中午,装载着沥青的新加坡籍货轮“沥青快车”号从台湾高雄出发,靠泊在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由于船舶走锚失控而撞上正在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大桥的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使正在紧张建设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严重受阻。

  事故发生后,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于2006年8月17日依法对“沥青快车”轮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该船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别围绕碰撞事故的责任分担、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及原告的损失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原告认为,根据嘉兴海事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沥青快车”轮船长操作不当导致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方认为,虽然船长对船舶操纵有失误,但由于大桥离锚地太近(仅有0.7海里),致使船舶走锚后无法避免碰撞事故产生,并认为大桥施工方的警戒、监控设备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施救缓慢及碰撞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针对有无必要更换箱梁而产生损失费用扩大问题,原被告双方都邀请了国家知名的桥梁设计及评估机构专家到庭进行质证。

  由于本案牵涉证据多,索赔费用大,且社会关注度高,法庭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择日开庭审理。(作者: 王舜毕)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