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批涉及国计民生法律法规12月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01日 09:1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12月1日起,又有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规规章等正式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较过去的三分之一有所扩大。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救助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进行分类确定建设规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和行政办公、工作人员生活及附属用房;救助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等38条规定。
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为市场所期待的融资融券推出明确了程序,表明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关注,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伴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全国工商系统40余万公务员将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实习记者吴晓杰)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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