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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回应达赖"自治建议":民族区域制度不容动摇

2008年12月03日 2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电 针对达赖方面近日在印度散发一份《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中国三日透过官方媒体发表文章予以回应。

  达赖方面在《建议》中,一是要求所有藏族地区纳入统一的自治体系下,二是要求有不受中央干涉的自治权力,并认为他们的要求是符合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官方媒体三日发表了多年研究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毛公宁的文章,作者表示,对达赖方面的要求“实不敢苟同”。

  作者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之间不是简单的分权关系,而是统一与自治辨证结合的关系。达赖方面要求与中央政府“明确权力分配”,把国家的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完全对立起来,这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本不兼容的。

  文章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简单的民族自治或区域自治,而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结合。作者反问:“按照达赖方面的‘建议’,单纯以民族来划界,不是人为制造民族歧视和民族隔离吗?”

  文章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达赖方面的“建议”只讲藏族的权利而完全漠视其它民族,闭口不提西藏各族人民取得的发展进步,空谈所谓“名符其实的自治”,对促进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好处。

  文章说,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有巨大的优越性。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达赖方面的“建议”中不顾事实,说什么大量其它民族进藏影响西藏自治,实际上是主张搞民族“单干”,主张把西藏和内地隔离开来、封闭起来,是十分有害的。

  文章最后说,达赖方面打着落实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旗号,还是坚持所谓“大藏区”、“高度自治”那一套政治主张,完全违反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不会有出路的。(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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