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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司法人道 沪法院为重灾区服刑者终结罚金刑

2008年12月16日 1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六日电 (记者 陈静)正在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服刑的尤金(化名)、贺元东(化名)等四名四川籍罪犯,新近被免除罚金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特地来到监狱,向他们宣读了终结罚金刑的裁定书。据了解,这也是中国法院系统首次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刑犯采取终结罚金刑。

  今年三十岁的四川安县人尤金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判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服刑期间家中发生剧变,先是妻子过世,留下十一岁的双胞胎女儿;之后发生“五·一二大地震”。得知灾情的尤金十分担心家人。他告诉记者,从家乡到北川只五角钱车费。灾难发生后,尤金在监狱天天打电话,直到一周后与女儿取得联系才舒了口气。但还有两个月就要出狱的尤金很快又为出狱后将支付的罚金担忧起来。

  尤金家中四间房屋全部在地震中毁损,双亲和两个女儿都住在过渡房内靠政府救济过活,他为拿什么来支付罚金伤透脑筋。据管教警官介绍,像尤金这样的四川籍服刑犯人中,被判处罚金刑的不在少数,他们在汶川地震后心情起伏较大。监狱方面亦希望采取措施减轻川籍服刑人员经济负担,减轻其心理压力。

  为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刑庭、执行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军天湖农场区检察院、军天湖监狱刑务处和白茅岭监狱刑务处多个司法机关和部门,从今年夏天即开始协商有关灾区籍服刑人员刑罚执行问题。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对记者表示,像尤金这样的服刑人员,家乡在地震中确实受灾严重,经济损失也极大,客观上已经缺乏了继续履行罚金刑的经济能力和条件。他指出,刑罚在惩罚罪犯的同时也应体现司法人道主义救助。

  此后,法院、检察院与监狱部门共同签订了相关工作协议,明确由监狱向服刑人员居住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函,由当地部门出具罪犯家中受灾情况及无力继续履行罚金刑的证明,由检察院核实罪犯受灾和服刑情况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经法院审核后裁定减免罚金刑。

  据了解,在中国,罚金刑一旦判决后一般不会改变,当犯罪人的缴纳能力发生变化时,缴纳困难就会导致其失去减刑的机会。有专家指出,浦东法院根据执法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罚金刑,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有着积极意义。这是人性化的表现,服刑人员心中会充满感激,并对前景抱有希望。(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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