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伤害者或将承担侵权责任
2008年12月22日 1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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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孙宇挺 魏莱)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规定,违法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十二日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动物致人损害增多,对人身安全的危害加大。有数据显示,北京狗咬人事件每月有五千起,其中六成是被宠物狗咬伤。
李适时说,为了更好地规范饲养动物的行为,进一步明确饲养人的责任,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规定明确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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