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慎用令”别成“放纵令”
2008年12月25日 10:4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新华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精髓和灵魂。人的身份有不同,对社会贡献有大小,但谁违法犯罪,都要一视同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高管违法犯罪,同样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同样需要对其进行严惩,这才有利于保护社会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假如以放纵企业高管违法犯罪为代价,换取所在企业安全,社会广大民众怎能安全?再说,建立在违法犯罪基础上的安全,哪里是真正安全?
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好不好,取决于执法的平等公正程度,号召公安经侦部门“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这疑似对企业高管经济犯罪的容忍和放纵。“慎用令”一旦变成“放纵令”,违法犯罪的企业高管便会逍遥法外,普通公众却不能幸免,这只会助长企业高管经济犯罪。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企业高管经济犯罪并非都为了企业,有的甚至趁机钻空子,浑水摸鱼,大肆侵吞财物,中饱私囊。对这些人若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社会秩序便会遭到破坏,法律只会蒙羞。即便真是为了企业,为了员工,那也不能用经济犯罪的手段。因此对所有的企业高管,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都要同等严格执法。(张永琪)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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