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炒房区长"腐败案追踪:案发时名下14套房产(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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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炒房区长"腐败案追踪:案发时名下14套房产(2)
2009年02月03日 19:5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掩耳盗铃的“鸵鸟”

  除房屋外,康慧军还多次收受他人的现金贿赂。然而,与康慧军有密切“经济往来”的人中,许多都是他所谓的“密友”及老下属、老同学。

  徐某某,康慧军的大学同学。2002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徐某某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权等事宜提供帮助。投桃报李,2003年至2007年,康慧军的儿子赴英读书期间,徐某某以“赠”飞机票的名义送给康慧军夫妇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2005年6月,徐为康慧军代付了其在上海古北地区“虹桥华庭”的房产装修费50万元,至案发时没有归还,亦被指控为受贿;此外,徐某某开发的“地杰国际城”楼盘,王孝琴以优惠价格买了两套房子。

  除了收受同学贿赂外,康慧军还多次接受下属的钱款。在康看来,收受所谓“密友”的钱比较“安全”。1998年至2004年间,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下属黄某某调至自己任总经理的陆家嘴集团内,先后担任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作为回报,黄某某在事成后送给康慧军一张10万元的联华超市购物卡。2006年康慧军50岁生日时,黄某某又送上5万元现金的寿礼。

  曾担任康慧军秘书的何某,也在康慧军的“照顾”下获得丰厚利润,屡尝甜头的何某自然忘不了“报答”。2004年至2006年,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何某的职务安排提供帮助,并为何妻参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和经营浦东食品城项目提供帮助,事后何某在该项目上分得可观利润。作为回报,何某先后于2006年、2007年间向康慧军行贿港币2万元、新台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这些好处费大多由王孝琴收受。康慧军在接受检方问讯时说:“家里的钱财都由妻子管理,我不想知道得太详细,最好他们(王孝琴和行贿者)做的事我都不要知道,我也不想问,这是我一贯的鸵鸟心态,掩耳盗铃、抱着侥幸的心理。”康慧军说,“我对‘朋友’的理解也有差错,是非判断发生了扭曲。”

  【专家点评】华东政法大学刑法研究专家孙万怀:在众多贪污腐败案件中,“鸵鸟心理”是比较典型的一种犯罪心理,其表现一般有二:其一,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手中掌控的权力,通过近亲属等做“利益中介”谋取钱财,而自己却睁只眼闭只眼,装作不知道或默认;其二,认为是“好朋友”“好兄弟”送的钱财就不算受贿,可以“照单全收”。而事实上,只要犯罪事实成立,掌握权力的“核心人物”难逃罪责。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司法解释中,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只要主观性存在,即使不发生或未达成提供便利和帮助等客观行为,双方礼尚往来的金额超过正常范围的,就算作“受贿”,违法必惩。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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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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