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有错无为问责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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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蓬莱: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有错无为问责制"
2009年02月05日 08:2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山东蓬莱市日前实施了《蓬莱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

  据了解,《办法》中的有错无为行为是指违规行使职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以及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存在违反规定权限、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事故)等不良后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不良后果;不遵守工作纪律、会议纪律,不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等情形的,均要受到问责。问责方式最轻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最重为免职。问责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蓬莱市委书记刘炳国表示,有错无为问责制是通过“有错”向“无为”逐步深化的问责方式,以此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制度上、从根本上推进作风转变,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混不下去。(记者刘宝森)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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