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刑讯逼供等酷刑 辽源试点羁押场所巡视制度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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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刑讯逼供等酷刑 辽源试点羁押场所巡视制度
2009年02月07日 13:5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8岁的社区主任李桂芝7个月时间5次巡访了吉林省辽源市看守所。她常常询问在押人员:“你知道自己有请律师的权力吗?”“每天能不能吃饱?”“身体不舒服了能不能找大夫?”“你受到过刑讯逼供吗?”

  这位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管理者,工作之余是羁押场所巡视员,可以在任意时间与任意选择的在押人员进行单独面对面沟通、巡视羁押场所条件、查验羁押记录,从而确认羁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被羁押人是否受到非人道对待。

  作为羁押场所巡视制度的试点城市,辽源有20名像李桂芝一样的巡视员,他们的职业分别是医生、教师、民营企业家、公务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同时也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人民监督员。

  这些接受过司法业务培训的巡视员每次巡视羁押场所后,都会提出改进意见。羁押场所通常会根据他们的意见改善羁押条件和状况。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试点在辽源结束后,还将陆续在山西晋中、江苏张家港两地展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试点城市组织了这个由欧盟资助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刑法学家陈卫东教授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时说:“被羁押人的待遇,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护的发达程度。通过引入更为独立的社会公众力量监督羁押机关行使权力,有助于确保被羁押人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待遇和保护。”

  中国于1986年12月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公约视刑讯逼供为犯罪行为,要求缔约方必须及时审查有关刑讯逼供的起诉,禁止驱逐、引渡有足够证据受到刑讯逼供的人,受害者必须得到赔偿。

  联合国又在2002年通过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鼓励各国建立独立的羁押巡视制度。目前世界上只有20多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主要是欧洲国家。

  中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巡视羁押场所,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参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的问题,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国绝大多数检察院已选任了人民监督员。

  陈卫东说:“过去更多强调体制内的监督,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录音、录像、律师在场等制度。而现在推行的社会监督机制,则使公众有可能对羁押条件和状况独立进行近距离观察,得出的结论更令人信服。这有助于改善中国保护人权的国际形象。”

  据陈卫东介绍,羁押巡视制度考察面广,既包括刑讯逼供等酷刑行为,也包括生活待遇、各种法律权利的告知与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共查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名。

  作为辽源试点的主要推动者,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生坦言:“任何改革都会面临阻力、风险与责难。”

  陈卫东说,作为项目第一期,辽源的试点准备工作早在2006年就已启动,试点工作去年底结束。第二期试点将增加晋中和张家港两个城市,目的是看看该项制度“在中部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无推进的可能”。项目组希望在全国推行这项司法制度创新,但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李桂芝为自己首批受聘成为羁押场所巡视员“深感荣幸”。她说:“这项无薪志愿工作可以向外界表达:中国的反酷刑措施正努力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记者李惠子)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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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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