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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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
2009年02月10日 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同时要求,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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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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