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将统一换发记者证 7月起旧证作废(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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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将统一换发记者证 7月起旧证作废(2)
2009年02月10日 16:14 来源:中国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7月1日起,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记者:此次换发何时进行?申领了新版记者证后,旧证将如何处理?

  新闻报刊司:2009年2月25日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今年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所有新闻记者申领了新版记者证后,均需将旧证交回各新闻机构,由其统一收回后分别交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销毁。

  记者: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换发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新闻报刊司:首先我们要明确新闻采访工作是有效实现人民群众获取知情权的职务行为,因此,新闻记者证只发新闻机构的专职采编人员。我们所说的新闻机构包括新闻类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其中,新闻性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电总局认定。

  要换发申领新版记者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4)已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

  我们所说的“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记者: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新闻媒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能否申领新闻记者证?媒体能否给特约记者或兼职记者申领记者证?

  新闻报刊司: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均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记者:广电新闻机构是否也要领取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记者证?

  新闻报刊司:自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全国记者证的统一换发工作,1989年进行了全国第一次换发记者证工作,1998年进行了第二次,2003年进行了第三次,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三定方案,再次明确将广电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新闻出版总署,今年我们将进行第四次统一换发工作,广电新闻单位所有采编人员将与通讯社、报刊社一样,统一申领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记者证。通过本次换发,我们将实现报刊、广电所有记者证信息全部上网并向社会公开,社会可以更方便地通过网络、电话核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

  记者: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应分别到哪些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新闻报刊司:中央新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并领取新闻记者证。省和省以下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领取记者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其中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局的,所属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局。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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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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