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专家:任何推进核裁军的行动都值得肯定(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军事专家:任何推进核裁军的行动都值得肯定(2)
2009年02月11日 10:38 来源:解放军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乐观看待防核扩散的未来

  记者:那么,又该如何认识防核扩散的未来呢?

  徐光裕:从历史的层面看,核扩散问题是核军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虽然会持续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但并不是一个令人悲观的永无止境的难题。

  核军备的发展演变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核垄断和反垄断阶段。从1945年美国首先拥有核武器起算,到1968年国际社会开始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前为止。在这个阶段,最初是美国垄断了核武器技术。之后,前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为维护本国相应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安全,先后发展了各自独立的核军备,打破了美国的核垄断地位,核武器也因此成为难以随意使用的“威慑武器”。

  第二个阶段是核扩散和反扩散阶段。当前正处于此阶段。这一阶段从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订开始,将来还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在这个阶段,国际社会逐渐加大防扩散的努力,但仍有若干国家出于自身的战略需求,努力寻求发展核武器。值得重视的是,一些极端主义和恐怖组织,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寻求获得核武器,从而给相关国家和地区带来严重的核恐怖威胁。

  第三个阶段可称之为核平衡与核反复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全球和平发展逐渐进入低差别的相对均衡状态,战略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核扩散的需求会逐渐下降或停止。随着核裁军的进展和防扩散机制逐渐完善,有核国家的总数将停止增长甚至出现下降,使整体上处于相互制约的相对平衡状态。但随着核武器的技术难度和经济成本的下降也会增大扩散的诱惑力,在特定情况下,核军备形势还可能出现局部反复。

  第四个阶段可称为核衰减与变性阶段。在这个阶段,核武器将逐步退出国际战争的舞台,并可能从人类之间进行相互威慑或征战的国家武器,变性为改造自然的工具与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手段。例如,利用核爆炸开筑运河、改造地形地貌,利用高空有控核爆炸消除飓风等气象灾害,利用远程制导核武器攻击威胁地球安全的小行星,利用核爆炸开采月球资源,等等。

  记者:在您看来,人们对未来的防核扩散形势可以抱有一个相对乐观的态度。

  徐光裕:上面讲的第三个阶段和第四个阶段虽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从发展轨迹看,由于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人类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时,也会更加智慧与文明,这个大的趋势是不会改变的。从这个角度看,未来的核军备形势或许并不是那么悲观。

  当然,对防核扩散问题从长远看不要悲观,但从现阶段看决不能放松。因为核扩散的问题与许多国际关系问题紧密相连,其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国际社会拿出极大的智慧与耐心。

  同时,近年来,霸权主义核大国经常以防核扩散为名,大肆推销霸权主义的政策,强行推行双重标准。这也提醒人们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盲目放弃拥有的核武器,而是要在确保自身核武器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全球防核扩散行动。

  无核世界理念值得肯定

  记者:英国政府日前出台了六点建议书,规划了“全球无核计划蓝图”,呼吁世界尽快实现无核化。您如何评价无核世界的理念?

  徐光裕:无核世界的理念并非始于今日。自核武器诞生的那一天起,无核世界就一直是许多热爱和平人士的一个理想。2007年和2008年,美国的舒尔茨、基辛格、佩里和纳恩四名政要联名在《华尔街日报》发表《无核武器世界》和《走向无核武器世界》两篇重量级文章,建议美国带头采取措施,达成核裁军的积极成果,并把有核武器国家召集到一起,把销毁核武器当成共同事业。

  “四政要建议”改变了一段时间内某些核大国只提防扩散、不提核裁军的状况,得到了美国十七位前政要以及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的支持。而奥巴马在竞选时也提出了“追求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构想,并表示将把核裁军作为任内的重要工作。英国政府的无核化建议书,既是对美国削减核武器主张的一种迎合,也是无核世界理念的一种体现。

  当然,无核武器的世界仍是一个遥远的理想。但不论无核世界的目标是多么遥远,实现难度多么大,这一理念都具有正面意义。

  记者:“无核世界”和您讲的“核衰减与变性阶段”的世界是一致的吗?

  徐光裕:两者并不矛盾。武器是战争中使用的工具。当核技术与核设施既不用于威慑、也不用于战争时,自然就不会被当作武器来看待。 (吕德胜)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