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交通运输部官员今天表示,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其内容涉及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两方面。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列访谈,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立法处处长魏东今天就体法司立法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具体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魏东在回答网友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魏东称,本轮机构改革,原建设部负责的指导城市客运的管理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部就如何推进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提出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意见。
魏东说,随着有关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如在出租车管理领域中如何配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在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何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经营权的转让、经营者组织模式等。交通运输部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推进出租车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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