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问政于网未必专设“网民代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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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问政于网未必专设“网民代表”
2009年02月19日 08:4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身为网友的人在现实中已经属于各自的选区或界别,如再设网友代表,只能导致议事机构的资源浪费。

  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4位网友以网民的身份当选洛阳市人大代表和被推荐成为市政协委员。毫无疑问,洛阳人大、政协敢为人先的精神和大胆创新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也注意到,此事同时也引来不少质疑之声,值得讨论。

  其一,是对网友当选人大代表合法性的质疑。报道说,“作为洛阳网民界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老牛’,在洛阳市西工区召开的人大代表大会上,被选举为洛阳市人大代表”。从上述报道措辞看,为选举网民代表,洛阳市西工区还专门辟出“网民界”。可是,稍微了解人大代表选举法的人都知道,这一做法并无法律依据。一般而言,人大代表都由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作为虚拟空间的网络,属什么区?怎么操作选举?均无定数。就算人为地辟出“网民界”,也因缺少法律依据而使得程序大谬,程序不合法则其实体结果不合法,“老牛”作为网民人大代表的合法性自然经不起推敲。

  其二,退一步,就算老牛以网民人大代表的身份出席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他能够代表谁的利益?有人说,当然是代表网民的利益。那么,网民的利益又是哪些人的、什么样的利益?中国网民已突破3亿,且还在以每月800万~900万的速度增长。网民数量巨大,其组成也非常之复杂。上到国家领导人,下到普通百姓乃至中小学生,或者从富庶如身价千百万的实业家,到身无长物的农民工以至在家“啃老”的愤青,都可能是网民。单从组成看,谁敢说,自己能够代表这样一个身份各异、利益差别巨大的庞大人群的利益诉求呢?因此,代表网民利益的说法只能是一厢情愿。

  当然,也有人说,法律一般都是滞后的。创新往往意味着要突破现有条条框框,法律条款与现实需要的差别完全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取得一致。比如说,选举法中有“全国及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这样的特别条款。那么将来会不会有类似的规定,要求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网友代表呢?笔者看来,即便是未来,这样规定也不大可能。其根本原因在于,网友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界别)。而身为网友的人在现实中已经属于各自的选区或界别,其利益诉求已经可以通过现有的渠道得以反映,如再设网友代表,只能导致议事机构人力资源的浪费。

  网络是表达意见的一个新生而鲜活的渠道,当前我们之所以重视网络声音,并非因为这些声音代表了自己的独特利益,而是这些无拘无束的见解给人以更坦率、更真实、更犀利的感觉,能够对执政者有所启发。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问政于网络。作为一个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我们把网络本身维护好、管理好,真正创造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网络舆论环境,这才是对网友参政最大的支持。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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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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