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化"官员与情人下属联手索200万"奖励费"(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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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文化"官员与情人下属联手索200万"奖励费"(3)
2009年02月19日 09:3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三个吃“零食”的“男人”

  既然张玉山把持的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俨然成了他与刘晓英两人的“夫妻店”,被“大山”压着的干部职工敢怒而不敢言。但有人跟着学,变着法子在偷吃“零食”。

  2002年10月转业到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童鲁杭,作为分管体育的副局长看着权力被张玉山、刘晓英操纵着,好处自己得不到,一直十分郁闷,开始自己“觅食”。

  他的想法很快与局里老资格的体育科科长李国庆不谋而合。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李国庆利用担任杭州市上城区文新局体育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和一家体育用品经营部经理贾某的业务往来过程中,以虚增健身路径器材和以零售价支付健身路径款的手段,提高健身路径支付款,将虚增的器材款和多付的健身路径款12万元分两次套回,其中2万元李国庆一人独贪了。另外的10万元被童鲁杭截留,其中2.51万元用于局内业务开支,其余的他与李国庆瓜分,童鲁杭实得5万元,用于购买二手车。李国庆实得2.49万元,则用于给儿子买房子。

  2005年杭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结束后,上城区用于奖励教练员、运动员的经费最终结余18万余元。见送上来的“美餐”,童鲁杭自然又不会放过,经与李国庆商量只向张玉山汇报了结余款为8.8万余元,将多余的9.7万元予以截留,并将其中6.6万余元平分。

  与其他4名“官”相比,华勇只是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却也一个人津津有味地在吃“闷食”,虽然每次数额不大,但他照吃不误。

  2005年华勇要去香港前,上城区一家网吧的老板张某夫妇为和华勇搞好关系、减少被检查的次数,送给他5000元。

  好几家网吧老板为和华勇保持好关系、减少被检查的次数,春节争着到华勇家拜年,每次1000元、2000元不等。

  一家网吧负责人刘某甚至为了感谢华勇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他当其他网吧的维护人员,在一年的春节和中秋期间,各送华勇1000元。

  尝到好处的华勇变得积极主动,他干脆建议人家游戏厅里增设违禁游戏机,并给店主在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前通风报信,得到的好处是每个月白拿5000元,10个月就是5万元。

  2007年,另一家公司老板也希望华勇给他通风报信,约定每月给华勇发一份工资,直到2008年10月案发,发了9个月共计1.62万元。

  为了吃到更多的“零食”,华勇还做起了“托儿”。2005年下半年,华勇为帮助浙江某信息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在上城区开设连锁网吧,找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刘晓英,经华勇介绍,刘晓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王某在上城区开设了连锁网吧,非法收受王某8万元。

  后来,华勇再找刘晓英帮忙,竟连连吃了“闭门羹”。从此,华勇一怒之下,开始暗中举报刘晓英,成了“勇士”。

  2007年9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将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的这五条“蛀虫”一一挖出,办出了该院历史上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窝案。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8年6月26日,华勇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年9月11日,童鲁杭、李国庆均以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9月16日,刘晓英因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94余万元(个人实得194余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44.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11月10日,张玉山因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33.7万余元(个人实得133.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2万余元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除华勇提出上诉被驳回外,其他4人均服判,没有上诉。截至2008年底,张玉山等五人已全部在监狱服刑改造。(范跃红 尚婕)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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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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