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草案规定 自助游出意外驴友担责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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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草案规定 自助游出意外驴友担责
2009年02月20日 14:2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自助游作为一种时尚日益火爆,因此而发生意外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这种新类型案件到了法院往往颇让法官头疼。记者今天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自助游的有关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自发组织的自助游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重伤或死亡而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他当事人承担补偿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此外,针对旅游服务提供者仅对旅游者提供住宿与往返旅游费用组合的自助旅游,草案规定在此过程中发生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旅游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次草案规定,因非可归责于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旅游服务提供者对于车辆驾驶者和车辆未尽谨慎选任义务的,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袁定波 丁国锋)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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