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阻挡低俗风卷土重来需法律支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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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阻挡低俗风卷土重来需法律支撑
2009年02月20日 14:3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已关网站近两千家 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阻挡低俗风卷土重来需法律支撑

  遏制网上低俗之风 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现在互联网上干净多了。”记者今天上网浏览,发现了这样的网友留言。

  全国整治互联网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近日宣布,截至2月10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1911家,关闭淫秽色情博客269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令很多人尤其是众多青少年的家长感到十分高兴,但是,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才能不再让低俗之风卷土重来。

  网络自由

  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是前提

  在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展之前,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多集中在淫秽色情信息方面。

  2007年4月至10月,公安部、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

  2008年1月22日,公安部、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等13个部委又联合部署了2008年1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站钻政策法规空子,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以多种形式发布格调低下、内容粗俗甚至低级下流的信息,严重败坏网上风气。”针对这种现象,2009年初开展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扩大了互联网内容监管的范围,从淫秽色情信息指向低俗之风。

  专项行动一开始,有关部门就公布,将集中对13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包括: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露点等内容;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等。

  “‘低俗’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低俗’是一个道德概念,是我国互联网规制史上的一个新设概念。对任何人来讲,‘低俗’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违反社会公德。”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李旭说。

  在李旭看来,此次专项行动是一次综合治理行动,不仅包括法律层面,而且包括道德层面。

  李旭还发现,在这次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中,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不仅对于我国网络文化的建设有长远的战略意义,而且符合了国际社会和多数国家对互联网监管的法律原则,即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法律依据来限制过分的网络自由。可以预见,这对我国未来的网络立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多管齐下

  阻断黄色产业链滋生蔓延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月10日表示,专项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行动虽然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任务仍然艰巨,主要是一些违法违规网站变换网址、改头换面重新开张,切断违法网站利益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这个利益链主要指地下黄色产业链,其盈利模式主要为网络广告、会员付费、中介服务或产品销售。”李旭说,黄色产业链对助长互联网低俗之风起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技术、市场和社区自律规范等手段来阻止这一利益链的滋生蔓延。”李旭告诉记者。但李旭也表示,正如在传统环境下面临的困难一样,我们目前还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网络环境下的这类利益链。主要是互联网内容存量巨大,变动频繁,无法进行穷尽的检查;对境外网站的低俗内容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理;对P2P网络和各类无线网络传播的低俗内容难以有效地监管;对音视频等非结构化内容的智能识别还存在技术障碍。此外,他谈到,网民的守法意识和网络社区的自律规范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效机制

  集中整治行动不是一阵风

  那么,该如何避免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和低俗信息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呢?

  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表示,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不会是“一阵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网络低俗之风长效机制。

  “这些长效机制落实的一个前提是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李旭谈到,例如,对于互联网基础管理问题,虽然有政策性文件,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中涉及的实名制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对于低俗信息的鉴定,需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范,建立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和标准指引;对于审查制和责任追究制,还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要件和责任后果。(本报记者 朱磊)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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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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