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违法设摊城管执法部门可暂扣物品和工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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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规定违法设摊城管执法部门可暂扣物品和工具
2009年02月24日 18:3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违法摊贩,城管执法部门可否暂扣物品?如果可以,暂扣后又该如何妥善处置?这曾是立法修改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序设摊,合理疏导,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这一立法思路。假如你是摊贩,要合法设摊,政府该为你做什么?条例说得明白: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接受了政府服务,摊贩要遵守的规则是——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违法者经营兜售的物品和工具。

  “对暂扣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不宜保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妥善处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凌说,明确乱设摊暂扣物品的处置方式,有利于规范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暂扣物品,证据如何留存?物品无人认领又该怎么办?即将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法定规范,执行细则可有“准备”?

  “保存证据要当场录像。”卢湾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戴金梁说,取证后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执法部门应依法返还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如果是非法物品,就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一般物品保存3个月,容易腐败的保存24小时,如果在限定期限内无人来领取,“送到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最合适!”(姚丽萍)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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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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