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规定:省领导每季度至少接访群众一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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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出台规定:省领导每季度至少接访群众一次
2009年02月25日 09:36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承诺实事年中要公布工作进度,年底要向百姓交账

  2月24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四次全会在并召开,大会公布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

  乡领导干部要随时接访群众

  包括省委常委在内,省市县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贫困县乡(村)或困难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两次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工作调整一月内退还公共财物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严禁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违反规定购买或使用小汽车,工作有调整的领导干部,应在任(免)职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退出所占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原单位公务用车及电脑等公共财物,办理完毕行政工资关系和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管辖地区和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活动。

  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的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各级各部门每年还将定期对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实行待岗培训,补考合格后再上岗,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应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将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察、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下基层时间须达到规定

  省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下基层调查研究。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或现场解决问题不少于3个月。领导干部下基层达不到规定时间的,要在同级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上说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领导干部调研后须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

  岗位职责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级各部门要把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群众利益的难事、社会稳定的急事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件件工作有着落的责任体系。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同时,领导干部遇到急难险重工作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建立“办实事”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要确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项目,年初公开承诺,年中公布进度,年底向群众交账。

  造成重大损失责令辞职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采取调整工作、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进行问责;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李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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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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