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贪官收受干股花招:多以直系亲属充当替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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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贪官收受干股花招:多以直系亲属充当替身
2009年02月25日 10:43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好处要得,又要保证“安全”

  笔者多年办案发现,部分不法公务人员收受干股犯罪,有很多共同特点:

  亲属替身

  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收受干股之前,已经为自己留下了“退路”,让其亲属充当替身,最常见的方法是让妻子、子女等直系亲属充当替身。

  替身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文替”。股东把股权直接转让登记在职务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名下,或者虽然股份未实际转让,但以股份分红的名义给予一定利益;二是“武替”。当企业遇到棘手问题时,不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让其亲属去找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甚至雇佣“黑社会”,用非法手段平息事端,甚至制造流血事件,并从中获得好处;三是“合伙替”。由多名亲属组成联盟,共同充当替身,人人从中得利。其实,真正得到贿赂“大头”的人,还是国家工作人员。炫耀能耐

  不法人员故意炫耀自己能耐的方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欺骗对方。把根本不存在的事情,说得活灵活现,好像就是发生在昨天或者今天,让行贿人信以为真,觉得他的“本事”大得不得了;二是夸大事实,把在职权范围内应该办成的一些小事,说成经过“煞费苦心”才得以办成的大事或者要事,让对方误认为此人的“关系”神通广大;三是将亲属范围扩大化。把主要通过请客送礼攀上的关系人,特别是攀上在上级党政机关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人,说成是自己的亲属,或者是自己的生死之交,故意说明自己的“后台”很硬。离职再收

  一些人为了掩人耳目,经双方当事人密谋,在国家工作人员离职以后,再实施行受贿犯罪行为。这种表现,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为顺利实现受贿目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三种手段:一是依靠自己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政治荣誉给行贿人施压,让其明白“虽然已经退下来了,但‘作用’还很大”;二是违法签订行受贿协议书,让行贿人写下“欠受贿人多少钱”的字据,意让行贿人不敢不还;三是为请托人办事更加卖力。相比在职期间,“活动”得更加积极,办事更加圆满。

  追债私分

  很多企业都有外债,有些外债被称为“死债”,很难被要回。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追回这部分欠款,让国家工作人员出面,把要回来的欠款按照一定比例或者股份,送给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负责人采取这种方法追债,主要缘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反正是“死债”,能要多少是多少,要一分,得一分;二是国家工作人员追债,通常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追债的力度大;三是将追回的欠款适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对此,企业职工也比较容易接受。

  望风保护

  因为自己未对企业出资,却得到了一些经济利益,怕日后企业翻脸,收受干股者便主动为他们提供三种保护:一是充当一线“观察哨”的角色,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信息。比如当得知上级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方面的检查信息时,则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抓紧应对,该藏的藏,该改的改,让检查人查不出问题;二是充当“排险员”的角色,为企业疏通方方面面的关系,力争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帮助企业非法融资,依靠自己的权势和政治影响力,寻求多方资金支持。

  针对收受干股的种种行为表现,司法机关要正确把握收受干股的本质特征,认真研究这类新型犯罪,寻找规律,找准突破口,坚决遏制收受干股犯罪行为。(张勤伟 刘方 崔社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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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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