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当选“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
“张海英同志具有开拓视野和远见卓识,带领自己团队,成功完成了一个令业内刮目相看典型成功改制案例,本案例在我国传统垄断铁路行业以及探索在本行业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规律股份制公司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先进、典型和示范的样板。”
2006年7月,张海英被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而她主导的漯阜公司改制,亦被同时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经典案例奖”。
据悉,地方铁路改为民营,全国仅有两家。
张海英主政的漯阜铁路(河南漯河——安徽阜阳)是连接京广、京九两线的一条标轨铁路,由河南、安徽两省于1975年2月投建铺通。该路安徽段由隶属阜阳市政府的阜阳地方铁路局管理经营,1988年核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2年,因漯阜铁路线路老化,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对其所有的漯阜铁路线路进行技术改建,并向国家计委、铁道部申请国债资金。
据检方资料称:为了将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为由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该局局长的张海英,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技改项目为由,多次向阜阳市政府请求对该局进行改制。2004年7月18日获得阜阳市政府的批准。
阜阳地铁局改制为漯阜公司,由23个股东出资1000万元注册设立。其中法人代表张海英出资540万元,领导班子副职和中层每人出资30万元或10万元不等。张海英出任董事长。
2005年6月20日,作为民营企业的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式高调对外宣布,由该公司与上海铁路局共同经营阜阳到上海方向5007次旅客列车软卧空调车厢。
民营企业通过租赁经营国有铁路从事客运,在全国尚属首次,曾经轰动一时。为此,阜阳市政府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张海英答记者问,真可谓风光一时。
镁光灯下,危机暗藏。2007年6月,张海英即因涉嫌行贿被安徽省纪委“双规”,12月25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8年1月8日,被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8年6月27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丈夫、儿子齐上阵办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张海英主动要求成立由其控股的民营企业,目的就是逐步侵占国有资产。
张海英则对此辩称:“我从没有向市委、市政府主动提出要求,自己只是既定政策的执行者……自己的目的就是保证职工有饭吃,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起诉书称张海英借助银行采用资金循环的方式缴纳其向漯阜铁路公司的出资款。
“2004年7月,张海英向阜阳市银河信用社提出贷款,后银河信用社决定向张海英提供个人贷款500万元,但采取的是‘月初贷月底还’的方式,持续从银河信用社贷款一直到2005年7月3日。”
张海英在原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的过程中,授意劳资等部门测算单位的人数,并要求尽可能地把人数做多、标准做高,虚报职工身份置换金,改制后截流身份置换金共386.9万元。
另外,隐瞒郑州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分局、上海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1月份至7月份的溢收款1422万余元;安排财务人员不提供客服财务资料参加审计,隐瞒资产204万余元。尽管这些财产被改制后的漯阜公司所有,但因张海英占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份,属实际控制人,上述金额均被张海英贪污。
此外,张海英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用于为其个人和家人还款,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数额高达1943.2万余元,构成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还显示,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时,张海英安排财务人员不要把客服公司的相关资料提供给审计人员,使得客服公司资产在评估报告中没有被体现。这些客服公司为张海英先后安排成立的阜阳市“铁龙公司”、上海“徽凰公司”。铁龙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由张海英控制;徽凰公司2006年3月成立,由张海英的儿子赵黎为法人代表,由其丈夫赵同欢负责管理。
阜阳中院还查明,张海英多次向铁龙公司、徽凰公司转移款项,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资金共达47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据当地政府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分析,当年为了改制,当地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但对于8790余万元的国资,张海英个人又是如何能够“轻易得手”的,这个倒值得当地政府去探究与总结。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黎劲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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