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奶粉"赔偿方案确定:相关疾病18岁前免费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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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奶粉"赔偿方案确定:相关疾病18岁前免费治
2009年02月25日 14:2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题奶粉事件的责任企业将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工作,保障参保患儿的相关权益。

  患儿18岁前 相关疾病可免费治疗

  《通知》提出,为保障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而患病婴幼儿的权益,由对此次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发生与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而致泌尿系统结石相关的某些疾病,可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治疗。这些疾病包括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如泌尿系统感染、血尿、梗阻等;结石梗阻后遗疾病,如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等;肾衰及其合并症,如高血压、贫血等;术后合并症,如输尿管、尿道狭窄,膀胱输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发肠粘连导致的肠梗阻等以及尿路上皮癌。

  医保自付部分 可到人寿保险报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上述疾病患儿,先到参保(合)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并由其开具结算清单和提供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结算清单及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

  无医保者 医疗费用先垫付再报销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上述疾病的患儿,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凭符合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相关疾病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代丽丽)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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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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