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将添加单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处罚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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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将添加单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处罚规定
2009年02月25日 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日下午开幕,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单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惩。

  草案调整绑架犯罪量刑标准,规定法定刑起刑点为五年有期徒刑。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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